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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會審計:審計工作底稿包括的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重大事項概要、詢證函回函、管理層聲明書、核對表、有關重大事項的往來信件(包括電子郵件),以及對被審計單位文件記錄的摘要或復印件等。此外,審計工作底稿通常還包括業務約定書、管理建議書、項目組內部或項目組與被審計單位舉行的會議記錄、與其他人士(如其他註冊會計師、律師、專家等)的溝通文件及錯報匯總表等。

壹般情況下,分析表主要是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信息執行分析程序的記錄。

問題備忘錄壹般是指對某壹事項或問題的概要的匯總記錄。在問題備忘錄中,註冊會計師通常記錄該事項或問題的基本情況、執行的審計程序或具體審計步驟,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例如,有關存貨監盤審計程序或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備忘錄。

核對表壹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使用的、為便於核對某些特定審計工作或程序的完成情況的表格。例如,特定項目(如財務報表列報)審計程序核對表、審計工作完成情況核對表等。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內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財務報表的草稿、對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復的文件記錄等。由於這些草稿、錯誤的文本或重復的文件記錄不直接構成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的支持性證據,因此註冊會計師通常無須保留這些記錄。(聯系第三節工作底稿變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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