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申請:
題目:某某企業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臺頭:某某稅務局
第壹部分: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名稱、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是誰、註冊經營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註冊資金、投資方是誰、開戶行帳號、經營範圍。
第二部分:註銷原因:我企業為什麽申請註銷、企業到期、經營不好,未打開市場、前期市場預測與實際經營出入較大等等具體原因。
第三部分:申請註銷,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落款:某某企業(公章)
日期:
擴展資料
註銷稅務登記(先稅務,後工商)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活動。
1、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 ?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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