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個人所得稅改革,這幾年,個稅政策也在不斷變化中。針對上述問題,51個稅管家將從三個方面解答,便於大家理解!
1.2020年個人所得稅政策跟2019年大部分保持壹致,也有部分變化。
比如,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7月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2020年12月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等。
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涉及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其中,以工資薪金為例,仍是按月累計預扣預繳,年終時並入其他三項所得綜合匯算。
51個稅提醒: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綜合所得,可在2021年3月至6月申報個稅匯算清繳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3.目前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退稅政策已經出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政策解讀,退稅情形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