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註銷分公司?
1.如何註銷分公司?
(1)分公司解散,依法應當進行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分支機構被依法宣告破產;
2.分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或者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定解散;
4.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分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破產裁定、解散判決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同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註銷登記證明。
(4)公司經分公司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二、分公司註銷後公司債權如何處理?
1.註銷登記後,股東發現公司在清算中遺漏了債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股東可以向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後,公司即行消滅。公司法定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既然是股東依法分配的,就屬於股東。因此,公司註銷後,如果股東發現公司仍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主張原公司債權或財產權時,全體股東是否應以原告為* * *,提起訴訟?
鑒於股東主張原公司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且公司剩余財產與股東之間的分配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都願意以原告為* * *,法院壹般不需要追加全體股東以原告為* * *。如果多個股東針對不同的債權或者物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壹並審理。
3.公司註銷後,股東取得公司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者財產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請求分配該財產權。法院應該怎麽做?
公司註銷後,股東取得公司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該債權或財產權原屬於公司財產,應歸全體股東所有,由股東依照公司章程或法律進行分配。因此,公司註銷後,股東取得公司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取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分配財產。
4.公司註銷後,未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股東取得公司清算時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取得利益的股東在取得的財產利益範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解散應進行清算。清算過程中,發現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清算,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前提。股東自行清算公司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力。因此,如果公司在未清償債務的情況下被註銷,股東在公司註銷後取得公司的債權或者財產權利,債權人有權要求受益股東在取得的財產利益範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5.股東註銷分公司後,未經法定清算,以個人名義主張公司對外債權或財產權利,該怎麽辦?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自行清算公司不具有免除公司債務的功能。股東未經法定清算而撤銷公司,給公司債權人利益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公司註銷後,公司的財產權益歸股東所有,股東可以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者財產權。
6.分公司在破產程序後註銷登記,發現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遺漏了債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該怎麽辦?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經過破產清算和分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因此,破產清算具有免除破產企業債務的效力。破產程序終結後,發現公司仍享有債權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該權益應當先用於清償所有債權人。在支付完成之前,被宣告破產的公司股東或上級機關不享有財產權益。
屆時,經法院許可保留的破產清算組尚未撤銷的,清算組可以主張債權或者相關財產權利。法院判決後,所取得的財產可以追加分配或者指定有關單位或者人員保管。
破產清算組被撤銷的,原公司股東或者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向審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申請重新成立清算組,以清算組的名義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者財產權利。是否允許由法院決定。
公司簡單取消流程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登記機關不再要求企業備案清算組成員、提交清算報告或登報公告企業註銷。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清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者清算,合夥企業由合夥人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由董事會全體成員和全體股東清算,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承擔相關責任。
簡單註銷公司的條件
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的企業,可依照本辦法自願申請簡易註銷登記,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股東或法人投資者具有法人資格;
2.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企業註銷前應當報經批準(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企業;
3、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尚未除名的;
4.企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提示企業存在股權質押、股權凍結、股權糾紛、動產抵押、因受到有關部門處罰而不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或者登記機關收到其他不宜辦理註銷登記的相關協助通知、警示、投訴、舉報、信訪;
5、企業已在登記機關辦理了清算組備案,或者備案的分支機構尚未註銷;
6、被司法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限制撤銷或清算的;
7.企業進入訴訟、復議或仲裁程序等。;
8.登記機關認為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的其他情形。
本市範圍內未開業、未經營或無法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聯系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簡易票據(取款)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的註銷登記,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仍按現行有關企業註銷規定辦理。
吊銷公司營業執照的原因
1.讓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有什麽危害?
吊銷營業執照會給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帶來壹定的限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該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2.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六大原因。
中國企業營業執照的吊銷可以歸納為以下六種類型:
(1)虛假註冊。即以各種虛假文件(包括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登記的情形。).
(二)未開業或者無故停業的。《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均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連續六個月以上停業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了沒有列入《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之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
(3)不申請註銷。即公司破產或者解散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他企業登記法規都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
(4)避免年檢。企業年檢制度意在每年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檢查,並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維護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法都有類似的制度。
(5)濫用許可。許可證發放的對象是特定的,許可證上的內容是經過專門審查後專門記錄的,原則上不應將許可證本身作為盈利手段。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都將嚴重破壞發證秩序,並可能導致吊銷營業執照。這壹點幾乎在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有規定。
(6)非法經營。具體分為兩種:壹種是超越經營範圍越權經營,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有規定;第二,違反各種法律法規的操作。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49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六種違法經營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1條也明確規定了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九種情形。
3.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法律後果。
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經營資格,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只有註銷後,公司的法人資格才會消滅。但是,因為公司營業執照表面上把公司的經營資格和法人資格合二為壹了。
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被吊銷或撤銷營業執照後,往往被登記機關依職權直接註銷。立法的模糊定義導致了實踐中的這些錯誤做法。新《公司法》明確,吊銷營業執照和依法註銷是公司解散的壹個原因。程序上,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撤銷後,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後,應當註銷登記。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必須終止壹切經營行為和與經營行為有關的活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最明顯的法律後果就是法人資格的喪失或暫時喪失。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自法人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失。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具體喪失了哪些權利和資格?
首先,公司失去了生產經營權。
和大多數國家壹樣,我國各類企業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按非法論處。輕者依法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予以取締,重者除依法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予以取締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它失去了要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法律只保護和調整合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相關的其他行為,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的營業執照壹旦被吊銷,其所有的經營活動都是非法的。妳不能要求自己或別人做或不做。
第三,最終救濟權的喪失。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並不意味著法人資格立即消滅,而只是停止了清算範圍以外的壹切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從清算程序結束到工商部門註銷,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清算組(清算組已經成立)的名義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這就是我給妳的?註銷分公司的手續怎麽走?,希望大家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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