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註銷程序是:
1.註銷公司國家、地方稅務登記證和銀行賬戶,先去國稅所按要求填表,然後拿國稅所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所拿表;
2.繳納稅款後,收回地方稅務登記證,辦理地方稅務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憑通知書註銷銀行賬戶;
3.去工商局註銷公司登記;
4.在報紙上公告,並在報紙刊登45天後註銷公司;
5.去工商局申請註銷,再去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允許企業自公告期屆滿次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部門申請撤銷簡易註銷公告。被撤銷匯總註銷公告或者被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決定不予撤銷匯總註銷的企業,可以辦理工商登記事項和相關涉稅事項。
二、有哪些情況不能進行簡單註銷?
1,涉及國家規定實行特別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和投資權益被凍結、質押或動產抵押的情況;
4、正在被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行政處罰等措施。;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