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稅務登記的註銷需要的資料有:相關稅務證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等等。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結清所有稅務事項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提示其憑《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註銷。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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