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經營者不在經營,就應當去註銷個體戶營業執照,如果辦理過稅務登記,還是需要去稅務局辦理註銷登記的。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申請註冊、變更登記的經營範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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