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教育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駐馬店市的正處級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發〔2018〕23號),制定本規定。
駐馬店市委教育領導小組秘書設在市教育局。接受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貫徹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的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監督領導小組各項決策、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實。設立市委教育領導小組秘書科,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相關工作,接受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駐馬店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的集中統壹領導。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教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的研究和宣傳。
2、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定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負責教育的綜合改革和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資金籌集、分配和基礎設施投資政策;負責全市教育支出的統計和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
4、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落實基礎教育教學的基本要求,組織中小學教育教學的研究和指導;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評估和驗收;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檢測。
5、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6、參與管理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負責高等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高等學校的招標工作;負責上級非學歷教育學校(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年檢。
7、負責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做好民辦學校招商引資工作。
8、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信訪工作。
9、分管全市教師隊伍;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管理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的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0,擬定全市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考試政策;參與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引導高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