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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怎麽扣除之前的月份?

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扣除之前的月份。

1.壹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以致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時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內向單位申請補充扣除,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11月份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11000元(1000元/月×11個月)。

2.如果壹年內都沒有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綜合所得個稅匯算申報時再辦理扣除。

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為什麽要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2021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補報還能扣除前面月份的個稅嗎?

1.壹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以致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時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內向單位申請補充扣除,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11月份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11000元(1000元/月×11個月)。

2.如果壹年內都沒有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綜合所得個稅匯算申報時再辦理扣除。

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為什麽要確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壹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壹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①想修改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③夫妻壹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壹方申報;

④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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