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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增加的專用發票,發票壹定要用完嗎?

專用發票臨時增加,發票不用用完。

常用發票如下:

1,定額發票,也就是公交地鐵經常看到的金額壹般較小,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單張金額;

2、手工發票,即平時去店裏買東西的老板開具的發票,壹般由個體工商戶代收,壹式三份,單張最高開票限額為999.99元,不足1000元;

3.機打推式發票壹般由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即在網上開具和打印,分為壹萬元以下和壹萬元以上兩個版本。區別在於單張發票的開票金額;

4.代開建築業發票包括建築業發票和部分服務業通用發票(部分服務業在國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第十八條稅務機關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征購發票的,可以根據所購發票的票面金額和數量,要求其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不超過654.38+00000元的保證金,並限期上交發票。

按期清償發票的,解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或者返還保證金;不按時支付註銷發票的,由擔保人或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時應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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