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般納稅人,在購買貨物或者勞務發票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將按照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所附信息填寫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欄目中。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流程:
1.確認開票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需要確認開票信息,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等基本信息,以及交易名稱、金額、稅率等具體信息;
2.發票準備:根據確認的開票信息和國家稅務局的規定和要求,準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加蓋相應的發票專用章;
3.提交發票:準備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交稅務機關審核登記,壹般可以通過電子申報或紙質申報的方式完成;
4.發票核銷:發票核銷是指發票開具後,需要進行核銷。核銷時,需要對發票信息進行備案和審核,並在發票上加蓋“核銷”字樣;
5.發票管理:發票核銷後,需要進行管理,包括存儲、歸檔、備份等。,以備日後檢查和管理之需。
開具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的材料:
1,納稅人識別號: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等。
2.電子發票系統賬號:需要提供電子發票系統賬號和密碼;
3.商品或服務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稅率;
4.電子簽名證書:需要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證書;
5.其他材料:如合同、協議、申請表等。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程序。企業在開具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前,需要仔細閱讀相關規定和流程或咨詢稅務局相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壹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和支付其他經營活動費用時,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