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當註冊;持證人員調動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辦理調動手續;持證人的學歷或者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內容發生變化的,可以變更就業檔案信息。該窗口向社會介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變更/轉讓的相關規定,方便持證人了解註冊、變更、轉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如何辦理相關手續?本窗口同時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轉讓登記表》的格式及填表說明。這個表格可以作為正式表格使用。持有人下載本表並按說明書要求填寫後,在註冊/變更/轉讓時連同其他材料壹並提交相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1)持證人下載此表,按照說明填寫。表格壹式兩份,本人壹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壹份。
(2)持證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關材料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指定的受理地點辦理相關事宜。
(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滬會計〔2005〕40號)規定:
(壹)持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證明應當載明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下同),到本單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2)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登記表,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備案。持證人應當重新從事會計工作,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註冊。
(三)持證人員調動本市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調動登記表,憑調動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工作證明辦理調動登記。
(四)持有非本市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本市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頒發的會計工作證書和調動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五)持證人員調入市外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調動登記表,持調入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工作證明,及時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動手續;並在辦理轉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調動登記表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轉入手續。
(六)如持證人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獎懲情況等。需要變更的,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上海市財政局、區縣財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壹)與單位有聘任(聘用)關系,工作單位在市稅務機關登記的申請人,在上海市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地點受理,具體為:
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地址:陸家浜路1060號3樓,郵編:200011,電話:63770882);
(2)上海市會計管理中心(地址:陸家浜路1054號,郵編:200011,電話:63185588)。
(三)與單位有聘任(聘用)關系的申請人,工作單位根據與稅務機關或人員的稅務登記關系屬於各區縣財政的,或與單位無聘任(聘用)關系的申請人,根據居住地(居住地)所在地提出申請,在各區縣財政局指定的受理地點受理,具體為:
區縣財政局
指定驗收地點
陸地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浦東新區財政局
浦東新區財政局
何歡路2號
200135
68542222-88916
長寧區財政局
長寧區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茅臺路476-1號
200050
52065656
徐匯區財政局
徐匯區金融培訓中心
建國西路652號
200030
64718058
黃浦區財政局
黃浦區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四川中路49號
200001
63529744
閘北區財政局
閘北區財政局
天目中路383號
200070
63179911
靜安區財政局
靜安區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陜西北路1058
200040
62278881
楊浦區財政局
楊浦區財政局
鳳城四村8號
(黃興路撫順路口附近)
200093
65018811
虹口區財政局
虹口區會計管理中心
洪飛路380號
200086
25658819
盧灣區財政局
盧灣區財政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斜土路222號
200020
63262020
普陀區財政局
普陀區財政局
北市路631號
200333
52564588
金山區財政局
金山區財政局
朱涇鎮人民路39號
201500
57334778
松江區財政局
松江區財政局
谷陽北路321號
201600
57810007
青浦區財政局
青浦區財政局
青浦鎮城中西路38號
201700
59734849
閔行區財政局
閔行區正班昭理中心
沈劍東路201號
201100
34120853
嘉定區財政局
嘉定區財政局
倉場路3333號
201800
69985327
寶山區財政局
寶山區財政局
友誼支路238
201900
66785177
奉賢區財政局
奉賢區財政會計管理中心
解放東路488號
201400
33611053
崇明縣財政局
崇明縣財政局
崇明人民路60號
202150
69613740
樣本表或描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轉讓登記表填寫說明1。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墨水筆填寫。
2 .表頭“編號”由主管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按順序填寫。
3.持有人辦理登記(備案)的,填寫“基本信息”和“登記”欄。表格壹式兩份,本人壹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壹份。
(1)在會計崗位欄中,請選擇以下可選項目之壹: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職務;
2出納崗位;
③審計崗;
4 .資金和基金會計崗位;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的會計崗位;
6.工資會計、成本會計和財務成果會計崗位;
⑦負責財產物資收發的會計崗位;
⑧總賬頭寸;
⑨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
⑩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2)會計工作時間欄,填寫會計工作時間,有下列兩種情況之壹的,填寫初次會計工作時間:
①1990之前從事會計工作;
②持有2002年以前有效的會計證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期間從事過會計工作。
(3)在崗位登記欄的“原單位名稱”中填寫離職時的工作單位名稱。
4.持證人辦理變更登記的,填寫“基本信息”和“變更登記”欄目。表格壹式兩份,本人壹份,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壹份。
(1)學歷(學位)欄: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③中專;4大專;5本科;6碩士學位;7.醫生。其中包括:
(1)博士、碩士是指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專業畢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2)本科、專科是指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本科、專科畢業生或“自考”、“五大”本科、專科畢業生的學歷;
③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
(2)在專業欄的以下可選項目中選擇壹項:①會計;②會計電算化;③註冊會計師的專業化;4審計;⑤財務管理;⑥財務管理;⑦其他。其中包括:
(1)專業是指最高學歷(職位)對應的專業;
②其他是指表中所列前六個專業以外的專業。
(3)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欄目中任選壹項:其中
(1)同時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也必須填寫此欄;
(2)在獲取方式上,評價是指7月30日之前的評價,1992;考試是指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1992後取得的考試;評價是指參加全國統考,然後通過評價。參加全國統考,評價後取得證書的,選擇補考。
(4)會計行政職務中的可選項目,包括:
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單獨設有會計機構的經濟組織中配備的會計機構負責人;
(2)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未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單位相關機構中,負責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或者由辦理本單位財務會計業務的專職人員指定的負責人。
(5)其他變更指《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登記表》中其他相關信息的變更。
5.持證人員在本市調動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基本信息”和“調動登記”欄目。其中,單位稅務登記號、電話、地址、郵編、經濟類型填寫,轉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審核欄無需填寫。表格壹式兩份,本人壹份,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壹份。
6.持證人員跨省市調動工作單位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填寫“基本信息”和“調動登記”欄目。表格壹式三份,本人壹份,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壹份,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壹份。
7.持證人在註冊或轉學註冊過程中,如相關信息發生變化,可同時填寫“變更註冊”或“上海市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登記表”欄目辦理變更註冊。
8.如果我註冊、變更或轉讓,我必須在“我的簽名”處簽名。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變更或者過戶的,代理人應當簽署“代理人簽名”。
9.持證人辦理註冊和轉移登記時,應提供其工作單位出具的會計工作證明。辦理變更登記時,持證人應當提供相關材料的復印件,並攜帶原件進行核對。相關材料應使用A4紙,復印件要求申請人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壹致”並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