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鋪可以轉讓嗎?
2.轉讓費的具體內容;
3.約定轉讓方的如實告知義務;
4.申請新的營業執照。
當債權人無法得到償還,找不到轉讓人時,就會找到轉讓店鋪,主張債權的可能性。如果這種可能性成為現實,而受讓方仍然在轉讓方的營業執照下執業,那麽受讓方就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向債權人解釋,店鋪實際上已經轉讓,轉讓費已經繳納,店鋪內的商品和設備將歸受讓方所有。
即使在任何情況下,解釋債權人不相信商店及其所有物品已被受讓人擁有的事實。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受讓方在接手店鋪後應盡快辦理新的營業執照。
2.門店轉讓有哪些程序?
商店轉讓的程序如下:
1.先簽轉讓協議(合同)。
2.稅務登記證(辦理國稅、地稅變更手續)
3.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4.業務所需的其他文件(由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5.房屋租賃協議(由甲方和房東雙方簽署)。
6.盤點後,妳向甲方出具收據..然後妳付款,付款後讓甲方給妳收據。
7.對於授予甲方特許經營權的部分合同,如繼承等,甲方應與供應商協商,並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3.店鋪轉讓需要征得房東同意嗎?
店鋪轉讓需要房東同意。根據法律規定,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否則房東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未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以承租人未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