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工商局名稱核準通知,準備驗資報告和投資人身份證;
2、簽訂租賃合同,制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議並形成決議,準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制作公章和財務章,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法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法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單位公章;
5、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單位公章、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股東會議決議;
6、公司設立後,由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作用與意義:
1、法律地位的確認: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證明,代表企業獲得了法律上的認可和保護;
2、市場準入的前提:持有營業執照是企業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條件;
3、信用體系的基礎:營業執照上的信息是企業信用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建立企業信用體系至關重要;
4、稅務登記的依據:企業在稅務機關登記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作為必要的登記文件;
5、銀行開戶的條件:企業開設銀行賬戶時,銀行會要求提供營業執照作為開戶的條件之壹;
6、行政管理的需要:政府部門在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時,會以營業執照作為企業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辦理裝修公司營業執照需經過六個步驟:首先獲取工商局名稱核準通知,準備相關證件和報告;其次簽訂租賃合同,制定公司章程並開股東會;接著制作公司印章,提交必要文件;然後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接下來進行稅務登記;最終由登記機關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 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