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tax evasion? 在任何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都被定義為有意識的主觀違法行為。納稅人有意逃避繳稅納稅責任,並有意識地主觀避免繳納稅款。按照中國國內無論是《個人所得稅法》,還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都將有可能面臨逃避繳納稅款罪,從而面臨刑事處罰。
避稅,tax avoidance? 在歐美發達國家,其實避稅也是比較有爭議的稅收籌劃行為,它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立法空間或者灰色地帶,盡可能地使用稅務籌劃技巧繞過法律規定的明確條款,從而利用爭議空間作出的稅收籌劃行為
節稅,tax saving? 近年來在國際稅法體系中越來越頻繁被提及的詞匯。所謂節稅,就是面對越來越透明的稅收征管環境,避免反避稅調查的稅務籌劃方式,同時納稅人不以利用稅法灰色地帶籌劃獲取額外的稅收利益,合法籌劃,因此越來越被納稅人和立法機關所接受。
免稅,tax-free、duty-free? 只有合法免稅,特別在法律和稅務的框架下合法籌劃,納稅人才能真正合法的免繳所籌劃的稅額。
稅制改革下
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新思路
中國的稅制改革方面與時俱進、與勢俱進,2018年3月全國兩會正式推出了對現有《稅收征管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工作和加快推進《房地產稅法》的立法工作。《房地產稅法》的立法提議,意味著中國從此將會正式出現自然人財產持有階段的稅收,將會大大影響中國高凈值人群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的結構。
從個人財富管理角度來說,過去依靠單壹房地產或者股票投資的高收益渠道已經不能順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尤其是金融的本質在於風險和收益的權衡,多元化的資產配置捕獲更多的投資機會,因此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投資者和財富管理者的必然選擇。這樣來看,在新的稅收籌劃時代,財富管理的核心就是風險管理,財富的增值和保值並不是如何挑選投資,而是分散投資,對沖風險。稅制改革將會在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同時,增加單壹資產配置在持有階段的稅負,使得我們現有資產配置下的財富有可能會面臨稅收征管後的縮水風險。
因此,多元化和全球化資產配置成為分散風險、對沖風險的通常做法。
資產配置同樣也需要區間化的相互支撐,以時間換安全,以空間換保全。我們過去傳統的資產配置從時間段簡單來說就是短期、中期和長期性的資產配置。這樣的模式在面對即將出臺的財產持有階段的稅種,如房地產稅甚至將來有可能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將會使我們面臨稅負增加後財產縮水的風險。
我們需要同時從四個方面全面思考問題:
壹是在資本增值和財富積累時期開始就思考:如何投資?資金的安全性如何?市場的收益如何?我們對市場的預期如何?
二是在退休時期開始思考:養老的品質生活是否有所保障?將來養老資源會不會有稀缺的風險?退休之後會不會面臨國際國內市場熊市的風險?如何把財富轉換為持續的收入為余生提供高品質的生活支持?
三是在財富保有時期思考:如何持續保持高品質的生活?如何保護財富免受疾病、意外身故、訴訟、稅收等因素的侵蝕?
四是在財富轉移和代際傳承時期思考:如何按照意願傳承而使得我們的財富不縮水?
因此,區間化的資產配置和對財富管理的思考,就是要有多主體區間和配置相互結合,從而構建安全的新結構,這樣,使得我們的財富管理具有空間的攤薄效應,以時間換安全,以空間做保全,在目前的新經濟環境下顯得尤為重要。
在稅收籌劃新時代,財產所得階段的“免稅”計劃和財產持有階段的 “免稅”籌劃才是資產配置和家族財富傳承中的重要稅務籌劃。
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我們將會面臨財產持有階段的新稅種,這必然要求我們改變傳統觀念,引入新的稅收籌劃思路。對於稅務機關來講,稅收具有強制屬性,不同階段的稅種代表不同階段的調節功能。但是對於高凈值納稅人來講,稅務成本壹直是資產配置和財富傳承中需要綜合考慮的。
因此,在財產持有階段如果我們仍然使用所得階段的 “節稅”籌劃思路,必然就使得我們有多次納稅的感覺。所以,在財產持有階段需要引入“免稅”的稅收籌劃理念,才能使我們的財富在代際傳承的過程中,盡可能地避免稅負造成的財富縮水或者損失的風險,最大程度地傳承財富。在此方面,保險、信托、保險金信托、國際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和慈善基金會等工具的有效綜合使用是比較理想的籌劃方式。
保險在代際傳承中的免稅籌劃
“富不過三代”壹直是困擾很多家族的問題。在資產配置中,我們壹直主張有生前的短期、中期、中長期生存期間投資利益最大化的配置,如組合的母基金、權益類投資、不動產、年金保險等,但是在家族財富代際傳承的過程中,身後的終身規劃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隨著稅制改革深化推進,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房地產稅法的出臺標誌著中國出現財產持有階段的稅種,那麽將來也不排除出現財產持有階段的另外壹個重要的稅種:遺產稅和贈與稅。
財產持有階段的稅收,對家族財富傳承最大的沖擊就是會讓代際傳承的財富因稅收而大大縮水,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稅務致使財富流失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人壽保險在家族財富傳承中尤其在稅收籌劃方面的優勢就非常明顯了。但是,人們從心底裏可能對人壽保險不太感興趣。我覺得,壹是人們在消費之後總是有要得到有形資產回報的心理作祟,人壽保險作為壹份契約其本質上是壹份無形資產。二是人壽保險在本質上是對被保人的風險轉移的保障產品,在投保人的優化資產配置中,是保費撬動杠桿產生保額的產品,也是受益人安全財富傳承的保全產品,其保障、保額和保全的本質使被保險人在生前並沒有利益所得,也往往在生前無法獲得實際回報,從而會忽略人壽保險是應對代際傳承的重要橋梁意義。另外,我們往往也忽略人壽保險壹個重要的設計概念,就是現金價值的累計,可能我們認為現金價值不太具有現實意義吧。
然而,不可忽略的是正是傳統的人壽壽險,其現金價值的累計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增長,在財務成本和稅務成本方面的優勢大大超越了任何金融工具和權益類的投資,尤其在代際傳承過程中,成為不可替代的金融工具。
在過去很多年中,中國高凈值人群擁有大量的房地產配置,而更多的高凈值人群,往往忽略了不動產在代際傳承中的稅務風險將要造成的財富縮水。大家往往只關心:傳承房產,是贈與好還是作為遺產好?
做好財富最大化的代際傳承,我們需要從稅收籌劃談起。而隨著財產持有階段的稅種出臺,將直接影響高凈值人群財富的代際傳承。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設想壹下,我們當初購買不動產的資金,都是來自所得階段的收入來源,已經繳納了所得階段的所得稅,如果財產持有階段的稅種,如房地產稅和遺產稅(贈與稅)隨之而來,這意味著我們將要再次在代際傳承的時間點承擔稅賦。我們稅收籌劃的理念是:所得階段的稅收籌劃目標是節稅,財產持有階段的稅收籌劃目標是節稅加免稅。如果在財產持有階段依然是節稅的思路,就不太劃算了。
那麽,如何最大程度地做到財產持有階段的稅收籌劃達到免稅的目標呢?其實,就是采用與人壽保險相組合的方式來解決財富傳承中的稅賦風險。
通常來講,房地產在全球稅制的概念中,傳承到下壹代使用贈與方法的時候,稅制健全的國家子女繼承的房地產的核算成本大多是父母壹代當初購買房地產的原始成本。當我們用遺產繼承房地產的時候,稅制健全的國家其核算成本則是被繼承人過世時點的市值價值。這樣,下壹代再次出售房地產的時候,其獲利空間明顯減少,所得稅賦也明顯減少。在遺產繼承的過程中,壹個非常重要的組合工具,人壽保險更是完善的結合,壹是可以迅速提供將來遺產稅繳納的稅源,二是為將來不動產的處分提供所得稅對沖的來源,從而最大程度降低代際傳承中的財富縮水風險。
因此,從所得稅的角度來看,人壽保險的理賠金免繳個人所得稅。從財產持有階段的稅制來看,人壽保險的理賠金又為繳納將來有可能出現的遺產稅提供了稅源,也為代際傳承後的遺產再次出售提供了所得稅的對沖稅源。很重要的是選擇對的人壽保險,可以在生前就開始進入免稅的流程,並為投保人自己提供財富的現金流。
因此我們可以說,保險是稅務遞延免稅的最佳工具,收入遞延免稅的完善搭配,代際傳承中免稅的最佳工具。
各種因素都使得高凈值人群現在比過去更加需要訂立有效的財務稅務和法律結構的規劃方案,使用各種各樣的金融工具來實現家業、企業、基業在創富、守富、傳富過程中的目標。也正因如此,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基金、債權、遺囑、信托、權益類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工具成為現代家庭完善財務稅務和法律結構的基本構成要素。其中,保險是極具價值又非常靈活的理財工具。
同時,“保險姓保,保障回歸”,保險不是短期逐利的工具,而是財富的替代、耐心的資本、長期的投資、深度的傳富和最小化稅以及合法免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