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出生時沒有結婚證,私生子需要繳納象征性的社會撫養費。罰款金額和生孩子壹樣,需要繳納上壹年人均年收入的2-6倍。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生育社會撫養費:
(壹)符合未取得生育證再生育壹個子女條件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生育壹個子女的,按照上壹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被責令限期終止妊娠後未及時終止妊娠的,從重征收;重婚或與配偶以外的人生育子女的,按六至八倍征收;每多生壹個孩子,征收額就會依次增加三倍。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懷第壹個孩子的,應當在孩子出生前重新辦理結婚登記。非婚生子女或者非法收養子女的,按照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按照子女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照雙方非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或者違法收養人的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物價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縣(市、區)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縣(市、區)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