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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臺22條措施整頓房地產市場。

9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若幹措施的通知。

關於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的壹些措施

為切實解決房地產市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運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的通知(建建[2021]55號)等有關規定,為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特制定以下措施。

壹是完善房地產建設用地出讓規定,提高土地競買要求,禁止列入房地產領域“黑名單”的企業,以及未完成停工、公共服務設施移交不到位等企業和個人參與競買。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經營業績突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面推廣“交房交證”試點經驗,從源頭上解決“領證難”問題。

二是房地產建設用地出讓前,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科學提出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意見,並據此嚴格控制房地產項目規劃設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不得隨意增減或變更。

三是建立健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機制,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階段組織相關部門對設計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嚴格控制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停車位配置、充電基礎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確定的內容。

四是優化房屋建築施工圖聯審機制,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組建施工圖審查機構聯合體,實現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水、電、暖信等施工圖統壹審查。

五、嚴格執行預報和測繪審核制度。加快制定房屋產權面積與規劃產能建築面積掛鉤的政策文件,統壹房產與規劃建築面積計算口徑,切實解決房屋測繪面積與規劃建築面積誤差問題。

6.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合檢查監督制度。在項目開工、預售許可等重要節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行政審批等部門,核查是否具備預售條件,核實相關建設內容與開發建設計劃的壹致性,監督檢查公共服務設施按設計建設。

七、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禁止以任何形式或變相向購房人收取定金、預付款、購房款等款項。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重點資金全部用於工程建設。創新監管模式,實行政府委托第三方開戶監管預售資金。

八、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工程質量的主體責任,嚴格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制定房地產全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效解決裝修質量突出、實物與模型不符等問題。制定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質量投訴信用懲戒管理辦法,依法處理工程質量問題突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責任主體,實施信用懲戒。

九、完善新建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制度,明確土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等證照及相關法律法規、房屋銷售不利因素等應當公示的信息內容和樣式。商品房全裝修的,還應當公示裝修內容、裝修標準和交付要求,並設立專門區域展示主要建築材料和設施。信息公示經現場核查符合要求後方可開賣。

十、制定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商品房銷售人員和房地產經紀人實名登記制度,逐步實行“壹人壹卡壹號”管理,倡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買賣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在銷售現場實施錄音錄像,實現銷售行為的可追溯。

十壹、修訂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條款,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約行為。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機構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實質審查的制度,杜絕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購房人權益的格式條款或補充條款。

十二、加強商品房廣告監測,積極防範虛假違法廣告。加大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虛假信息、誇大宣傳、誘導消費的打擊力度。

十三、加強對建築面積、建築高度、平面位置、停車位配置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工程規劃內容和要求的核查。建立健全教育、養老、衛生健康、社區服務、商業設施、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制度,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主體建築同步交付使用。

十四、制定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管理辦法,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付行為。未經采購方檢驗,不得交付使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通過“工地開放日”等形式,主動邀請購房人提前考察商品房。加強對售後服務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規範售後服務機構設置和工作流程,積極發揮咨詢、投訴受理、溝通協調作用,有效減少信訪投訴。

十五、建立常態化的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加大對重點環節和重點企業的檢查比例和頻率。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集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延期交房、延期登記、未完成工作等。,並重點打擊開發建設、違法銷售、虛假宣傳、消費欺詐、公共服務設施移交不到位等違法行為。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件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

十六、嚴格執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購地資金審核,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自有資金購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等政策文件,審慎合規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加強信貸資金流向監控和內部管理,防止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違規進入房地產。

十七、繼續實施差別化稅收和信貸政策,審核購房首付資金來源,防範和打擊投機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將網簽備案合同和房源單位查詢結果作為住房貸款審核的依據。

十八、嚴格執行省市房地產領域信用評價辦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報工作機制,將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獲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依規公示、享有和執行。

十九、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依法采取懲戒措施。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淄博設立子公司或者以參股方式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嚴重違規失信涉及母公司、參股公司的,應當依法依規對子公司、母公司、參股公司采取處理措施。同時將“黑名單”信息推送至企業註冊地或其母公司註冊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並予以公開曝光。

二十、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現房銷售。對完成綜合驗收備案後的現房銷售,可在現房銷售備案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他相關配套政策報政府批準後執行,並納入企業良好信用記錄。

二十壹、加強培訓和指導,支持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優做強,加快精品工程建設。組織開展誠信企業選樹等活動,宣傳推介行業優秀標桿企業。進壹步強化服務意識,壓縮審批環節和時限,優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營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二十二、成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召開壹次會議,通報整改進展情況,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常態調度、督查、通報曝光等制度,加大整改力度。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每季度向市政府報告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和案件查處情況。

本通知自2021 10 10月10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0月9日10。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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