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創業補貼申請條件有:
1、申領人員需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時間必須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營業場所並辦理就業手續,且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
4、營業執照註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學年時間範圍內。其中,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創業者,申領補貼時須正常經營滿2年。
5、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後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國家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就業服務提供捐贈、資助。第五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壹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