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減免租金。對租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減免6個月(3月—8月)房租,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3月—5月)房租。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辦公承租、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的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
3. 放寬基本電費減免時限。對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且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在申請辦理相關業務時,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響企業停產之日。(責任單位:國網淄博供電公司)
4. 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022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響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可向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