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
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對上述所稱建築業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上註明的建築業勞務價款為準。
自產貨物是指: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鋁合金門窗;玻璃幕墻;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建築防水材料。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築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對於納稅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根據以上稅法規定,個人認為:
如果貴公司生產原料屬於上述自產貨物類的,且滿足以上資質和分別註明價款的條件,則分別交增值稅和營業稅;
如果貴公司生產原料屬於上述自產貨物類,但不同時滿足資質和合同分別註明價款的條件,則統壹交增值稅;
如果貴公司生產原料不屬於上述自產貨物類,則生產原材料部分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同時,還要就包含原料款的營業額全額繳納營業稅。
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