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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建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農村住房還需辦理房產證,手續按以下順序進行:

1.由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地區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審核表;

2 .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負責土地調整;

4.鎮政府定期在各村張貼初審意見;

5 .報縣級主管部門聯合審批;

6 .縣國土資源局收取住房保障費,核發《農村個人住房建設許可證》;

7.開工前向鎮政府報備,鎮政府現場檢查,敲樁定位,實施全程施工管理;

8.建築物竣工後,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當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檢查,按規定出具房屋竣工驗收證明,退還原地建房保證金;

10.建築物所有權人憑驗收合格證明向土地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房屋所有人領取房產證。

自建房(農民住宅)是指單位和個人擁有自己的土地,自行組織並雇用他人建造的房屋和建築物。自建房是中國傳統建築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中國農村。幾乎所有的農村居民都是通過自建房屋來滿足自己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或建設用地外建房。

此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出臺之前,很多單位還集資自建房,解決企業職工的住房需求。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的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也越來越豐富,尤其是江浙地區。

(壹)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農村居民必須年滿18周歲,符合人戶分離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城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定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町村土地的定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定額面積為140平方米;第四,農村居民必須“壹戶壹宅”;五是農村村民出租或出售原有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禁止非農民及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建房。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良田,能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3)新增農民申請宅基地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先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房戶在醒目位置張榜公示(15以上工作日);

3、國土資源管理辦公室和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考察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

4.公告期滿無異議後,符合“壹戶壹基地”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審批後,國土所和鎮社會事務辦到實地進行宅基地審批,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壹書兩證”)。

6、村民建房完成後,國土資源要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申請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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