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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的公司,自己買東西以公司名義開發票對公司有好處嗎?

沒有好處。

用單位名義開發票不符合法律規定。容易造成偷稅漏稅。導致國家稅收流失。

1、如果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會形成滯留票,開票方報稅,受票方未認證入賬,稅務會關註;

2、如果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受票方不需認證,對稅務機關來說,通過金三系統本身不知道受票方是否入賬,也就不存在滯留票的概念,所以通常來說對單位並沒有影響。

3、但如果開票方本身存在稅務違法行為,被稅務查處,這個時候稅務會上下遊協查,那麽受票方就會被協查。

4、從稅務機關來說,開票方報稅,受票方沒有入賬,並不會造成稅款流失,所以通常稅務本身沒有太大風險,只要不涉及到虛開發票,發票開了不報銷問題不大。

5、但是如果開票的是體制內單位,要小心,紀委或監察部門有可能對高消費場所的發票進行追溯檢查。

我們如果找個人去稅務代開發票,稅務臨時登記後給我們開出來的是勞務報酬,公司會代扣代繳。

當公司和個人的業務來往無法取得相應的成本票的時候,通常都是兩種解決方式:

壹是公司自己承擔沒有稅前扣除的部分;

二是個人到稅務按照常規勞務報酬所得申請代開票據。第壹種情況會導致公司的所得稅壓力增大,第二種個人常規模式進行代開,如果開票額比較大,那麽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率20%-40%繳納,而且勞務報酬屬於綜合所得,需要和個人的工資在年底進行匯算清繳,這樣來說個人的稅負壓力就更大,所以壹般都是由企業代扣代繳,這種情況同樣也是公司企業頭疼的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給公司開專票,也能開普票,核定征收後也減輕了稅負壓力,在業務真實的情況下合理合規合規地利用地方稅收政策,解決個人票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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