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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櫃員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優化勞動組織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增強競爭力,根據《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實務》、《農村信用社基本會計制度》、《農村信用社出納制度》及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綜合櫃員制是指在嚴格的授權管理下,以完善的內控制度和較高的人員素質為基礎,辦理會計、出納、儲蓄、中間收款等所有面向客戶的業務的勞動組合形式。

第三條綜合櫃員系統運行應遵循“安全、高效、規範”的原則,不斷完善監督檢查和考核體系,確保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的約束。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四條實施綜合櫃員制的營業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內部管理基礎良好,規章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完善。

二是建立了符合櫃員制要求的嚴密的勞動組織形式和完善的業務操作流程。

三、有了事後監督中心,就可以實施全面及時的事後監督。

四、使用綜合業務系統進行業務處理,每名櫃員配備壹套計算機終端和打印設備、壹臺高性能防偽點鈔機及其他必要的辦公設施。

五、有完善先進的電子監控設施。營業廳內外都安裝了電視監控和錄像設備。櫃員從營業開始到營業結束,壹直處於監控之下。

六、每個櫃員應有相對獨立的操作空間,原則上所有櫃員用隔板隔開。客戶辦理業務時,可以看到櫃員業務處理的流程。

七、營業櫃臺等基礎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條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熱愛本職工作,清正廉潔。

二是能認真執行《會計法》、《農村信用社基本會計制度》、《農村信用社基本出納制度》及相關金融法規。

三、掌握信用社內部規定和辦法,堅持制度,按章辦事,勇於同壹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四、熟悉綜合業務系統操作和各項業務操作流程,準確、快速、靈活、獨立地處理各項業務和解決業務中的壹般性問題。積極主動熱情地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五、從事財務工作兩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壹定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六條櫃員上崗前應接受全面培訓和考核,確保其專業素質和技能能夠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七條。輪崗休息或短期離崗的櫃員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應在主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應認真核對賬目、有價證券、重要空白憑證及相關事項,核對壹致後登記交接登記簿並蓋章備查。

第八條事業單位實行監督制約機制,科學確定崗位組合。但聯行的結算和票據交換業務必須配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打印、抵押、證券單獨使用、替代審查等監督制約制度。

第九條實行綜合櫃員制的營業網點主管櫃員應全面履行會計主管職責,對所有業務事項全面負責。

第十條櫃員必須憑自己的櫃員卡、櫃員號和密碼在電腦上簽到,臨時離開時離開系統。只有將管理的櫃員卡、印鑒(包括業務印鑒和個人印鑒)、重要憑證和現金打包上鎖後才能離開。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已登錄的計算機終端辦理業務。櫃員日終簽核前,必須進行賬目平衡,賬賬、賬賬、賬賬核對。相關信息應打印完整,經主管櫃員審核後方可簽收。

第十壹條櫃員日間辦理業務必須使用真實合法的原始會計憑證作為交易處理的依據。依次受理業務,壹件壹件,處理完壹件不離櫃,不受理第二件業務。當日業務當日辦理,不得積壓。櫃員業務操作中,如有故障,應立即向主管匯報,不得擅自處理,不予理會。櫃員應立即糾正主管發現的問題。對檢查後或上級部門未予糾正的問題,櫃員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櫃員之間的工作要協調,憑證傳遞要及時、正確、清晰,不得隨意壓票、拒簽。

第十二條跨行結算、票據交換等業務不采用櫃員制,仍按規定進行審核確認。

第十三條聯行印章、質押物(機)、憑證必須分管單獨使用,各負其責,營業結束後,入庫(保險櫃)保管。其他業務印章和個人印章也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混用。

第十四條櫃員應按規定定期更換密碼,密碼組合不能過於簡單。啟用後的新密碼應密封並交由主管櫃員(會計主管)歸檔保管。櫃員泄露密碼被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櫃員承擔。如因工作原因導致密碼泄露,事後應立即更改密碼。

第三章崗位設置和職責

第十五條崗位設置

實行綜合櫃員制的營業網點,應根據業務量大小,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合理設置以下崗位:主管櫃員、綜合櫃員、綜合櫃員、憑證員、現金調度員(分行除外)。其他崗位要在責任明確、監督制約的前提下,根據需要合理設置。

第十六條工作職責

壹、主管櫃員職責

(壹)領導和管理轄區內會計出納的工作,督促和檢查出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合理安排有關人員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參與本單位工作計劃的制定和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會計出納工作的總結,撰寫財務分析報告,並向單位領導和上級會計部門報告。

(3)根據內部管理規定,確定後臺員工的勞動組合,授權和控制櫃員的工作範圍和權限。負責單位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聯行專用章和鋼印,掌握綜合業務系統管理員密碼和加密機密碼,確保綜合業務系統安全運行和業務活動正常開展。

(四)制定並落實櫃員工作責任制,建立業務考核制度。定期檢查所有櫃員的賬目,加強現場監管,對櫃員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

(五)組織櫃員學習業務,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活動,負責櫃員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定期考核。

(六)按制度規定處理會計出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疑難問題,各類會計出納差錯和事故,及時組織追查、補救和上報工作。

(七)按規定負責相關登記造冊,並做好記錄。

(八)核實並蓋章綜合櫃員出具的存款證明。

(九)定期檢查所有櫃員的現金、重要憑證和有價單證的使用情況。

(十)每日定時切換監控系統,存儲、定期監測數據。隨時檢查監控系統,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11)每個營業日終,檢查櫃員保管的現金、重要空白憑證、卡賬和有價單證是否相符,賬簿登記是否符合,並將檢查項目記錄在相關登記簿上。

(十二)履行會計主管的日常職責,完成領導和上級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員工作職責

(壹)協助主管櫃員(會計主管)管理聯行結算業務,組織業務宣傳,協助組織實施各項規章制度。

(二)編制相關會計報表,撰寫分析數據。

(三)按照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計提應付利息、折舊、壞賬準備和繳納各種稅款。負責稅務申報和支付,並與稅務機關處理業務事宜。

(四)負責協助主管櫃員審核企業賬戶開立和大額存取款記錄,並保管開戶許可證和備案材料。

(五)審查貸款業務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操作程序;利息計算是否正確,表外和表內利息計算是否合規;應付利息和納稅是否及時正確,損益是否真實;

(六)審查借據和貸款科目的使用情況,並保管借據;檢查並保管利息清單、利息卡及相關貸款業務資料,記錄貸款和應收利息的手工賬,隨時核對欠息單位的賬戶余額,及時扣收所欠利息。

(七)按照規定定期對本機構、本系統內部往來(準備金和借款)、同業往來、匯兌差額資金賬目進行核對,定期與單位核對賬目,保存有關報表。

(八)負責綜合業務網絡系統的日常管理,每天打印相關報表,定期裝訂成冊。

(九)按照結息規定,及時打印貸款利息清單和利息信息憑證,並對存貸款利息進行審核核對。

(十)保存批處理業務帳表及相關登記簿。

(十壹)監管匯款資金賬戶,每天計算資金頭寸,並及時向主管櫃員報告有關事項。

(12)每日將已發出的聯行賬戶交易與業務清單進行核對,發現錯誤及時報告和糾正。

(十三)在規定權限內授權前臺櫃員辦理相關業務。

(十四)監督事業單位支出賬戶、賬號、賬戶名稱的變更、掛失、凍結、扣劃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15)監督櫃員領用、使用和出售的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對櫃員使用的重要憑證進行二次註銷,檢查櫃員在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上的記錄是否符合規定。

(16)檢查掛失、銷戶、銷戶、掛失、大額取現、大額匯款是否經過主管櫃員授權批準,相關登記簿記錄是否完整。

(十七)對會計處理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全面審計。次日,核對櫃員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壹致,憑證要素是否齊全,記賬份數與系統記錄是否壹致。

(十八)審查匯票、本票、支票的簽發、支付、退還和掛失,以及電子匯款的匯出、匯入和退還是否符合規定;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承兌匯票的貼現手續是否合規;各種查詢是否得到及時回答。

(十九)同城票據交換是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中間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手續。

(二十)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櫃員崗位職責

(壹)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操作,嚴格按照程序辦理業務。

(2)辦理儲蓄業務、公司業務、ICT卡業務、各類中間業務、代理站、貸款。

(三)負責櫃臺業務的查詢、掛失、脫鉤、凍結和解凍,並登記相關登記簿。

(四)辦理主次幣和殘幣的兌換及有價證券的支付。

(五)保管和使用轉賬印鑒、現金收訖章、儲蓄專用章等業務印章。

(六)隨時檢查現金箱和憑證箱,保持合理庫存,並將多余部分及時上繳內部倉庫管理員。

(七)營業終了,按規定打印有關報表和資料,核對當日庫存現金和憑證,核實後簽退。

(八)下班、短期離開的重要空白憑證和印章全部入箱,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並支付全部款項。

(九)辦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憑證員工作職責

(1)保管本分行所有空白憑證,並登記保管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

(二)定期對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盤點,確保賬、賬、物相符。

(3)根據綜合櫃員填寫的空白重要憑證申請單,為櫃員分配憑證。

(四)辦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動詞 (verb的縮寫)現金調度員的職責

(壹)保管本網點倉庫內的現金,並負責倉庫內《現金盤點登記簿》的使用。

(二)營業終了後,匯總各櫃員的“庫存現金登記簿”,與計算機打印的現金余額統計表核對,登記庫存現金登記簿。

(3)根據櫃員填寫的現金轉賬單,為櫃員辦理庫存現金的調撥。

(四)按規定的庫存限額,將多余部分及時上交。

(五)保管沒收的假幣(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上繳,並辦好交接手續。

(六)保管抵押物、質押物和有價單證,負責有關登記簿的使用,並定期核對,確保賬、賬、物相符。

(七)辦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七條現金箱應按業務櫃員設置,每個櫃員的現金箱應嚴格控制在批準的限額內,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上繳倉庫管理員,並當班掃描入庫。

第十八條綜合櫃員每天從營業開始到營業結束,所有業務操作均應在監控下進行。監測數據應至少保存30天。

第十九條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密碼管理、檔案管理等。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員工違反操作規程處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由濰坊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制定,解釋和修訂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濰坊農村信用社綜合櫃員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濰坊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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