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八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國水寒[2012]227號)規定,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應稅服務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納稅人,可在2012 10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信息如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用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擴展數據:
1,應交稅費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只能開具普通發票,所以取得的銷售收入為含稅銷售額。因此,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轉換為無稅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相結合的計價方式,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壹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小規模納稅人向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在買方要求賣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減稅
2019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八種稅費減征50%。
海南省財政廳等部門發布的《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50%相關稅費的通知》顯示,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50%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根據規定,本通告實施期限為2019 10至20210 12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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