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租的是個人的非住宅房屋: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征收。
二、如果是出租的個人住宅性房屋: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三、租房的流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壹(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托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壹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