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記分為行政許可登記、行政確認登記和其他行政登記,行政登記的範圍大於行政許可登記的範圍。
行政登記與行政許可分類中的登記是有區別的。
1、行政許可分類中的登記屬於行政許可,是對建立特定法律關系的確定,其性質是確定特定的主體資格,主要功能是證明及社會公示。在登記前,相對人是不能取得這種主體資格的,比如企業登記。在登記類許可中,行政機關是具有壹定裁量權的,會審查相對人的相關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是不會準予登記的。
2、行政登記是行政機關以發放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的形式進行管理的壹種手段,其目的在於建立壹種秩序,其結果並不會使相對人獲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資格和權利。行政登記在大多數情況下屬於履行義務,如稅務登記。另外,行政機關在行政登記程序中壹般沒有裁量權,只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行政機關就必須予以登記。
結婚登記是否屬於行政許可?
結婚登記不屬於行政許可。從性質上講,結婚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
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壹事實或法律關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壹種行為,其目的在於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工商營業執照是工商部門核準經營者依法在其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的壹種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