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所以,租賃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需要交印花稅的買賣合同具體如下: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3、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4、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印花稅申報流程如下:
1、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我想納稅頁面,選擇納稅申報和繳納;
2、選擇綜合申報,找到相關稅目合並納稅申報;
3、選擇稅單中的印花稅,點擊右側的稅源收集;
5、點擊增加,選擇稅目,輸入計稅金額,點擊保存;
6、檢查已保存的印花稅源收集表,點擊下壹步;
7、系統自動生成印花稅申報表,審核申報內容,點擊申報。
綜上所述,另外訂合同雙方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因此租賃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合同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各就所持憑證的金額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條例第壹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壹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壹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壹稅中如數抵扣。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