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申報表。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領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2份並填寫。納稅人辦理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將收到2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填寫。
2.申請申報。納稅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窗口。
3.交稅。
當期申報無稅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齊全、內容準確、各項手續完備、無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當場進行匯算清繳,並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加蓋印章後返還壹份給納稅人。當期申報納稅的,要求納稅人繳納稅款,稅務機關確認繳納稅款後開具完稅憑證。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此外,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應當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