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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州企業和個人這些稅費可減免

上下同心 ***克時艱

國家稅務總局湖州市稅務局

出臺28條稅費政策與服務措施

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減免

(壹)增值稅

1.免征增值稅。以下情形免征增值稅:醫療機構提供的防治醫療服務收入;對從事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的收入;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2.增量留抵全額返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

3.無償捐贈貨物免稅。納稅人將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疫情防治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業所得稅

4.新購置設備壹次性進成本費用。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當年虧損結轉延長至8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在現行結轉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

6.公益性捐贈稅前全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7.直接捐贈醫院稅前全額扣除。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個人所得稅

8.免征個人所得稅。以下情形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級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疫情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

9.公益性捐贈稅前全額扣除。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0.直接捐贈醫院稅前全額扣除。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四)財產和行為稅

11.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情形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疫情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對疾病控制機構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對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

12.提高減免比例。對承擔防疫物資運輸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以及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企業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免征其自有或承租的相應月份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13.擴大減免範圍。對受中央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承擔其他疫情防控物資(除以上5種商品)儲備任務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其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給予全額減免。

14.防疫物資企業減免。對於承擔政府防疫任務的相關藥品、口罩、防護服、醫用消毒酒精以及各類醫學器械等抗疫物資生產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其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給予全額減免。

15.房產出租的房產稅減免。為企業或租戶免租金2個月(含)以上的業主(房東),可申請房產稅困難減免,對其應繳納的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全額減免。

16.企業經營困難減免。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五)社會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7.緩繳社會保險費。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包括微型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

18.分檔征收殘保金。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單壹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征管措施

19.延期申報。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在2月24日前申報的,可以申請延期申報,稅務機關提供及時辦結服務,並充分考慮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程度,從低核定當期預繳稅款。

20.更正申報。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允許納稅人對疫情期間的納稅申報進行更正申報。

21.延期繳稅。對納稅人因疫情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納稅人申請,按規定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22.免除定期定額稅款。定期定額在增值稅起征點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影響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免予繳納定額稅款。

23.優先辦理出口退稅。簡化退稅流程,精簡報送資料,加快流轉審核,提速出口退稅,對因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出口貨物勞務,優先辦理出口退稅。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措施

24.倡導非接觸式服務。“非必須,先電話,不窗口”。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政務服務網等渠道引導納稅人(繳費人)網上辦、掌上辦,推進預約登記辦理,拓展辦稅繳費渠道。深化“對外支付稅匯通”,實現對外支付稅務端零次跑。

25.擴大容缺受理範圍。將容缺受理的對象擴圍到納稅信用C級、D級納稅人,並將納稅人是否如約補充資料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原則上非特別重要資料、高風險事項均可允許先行容缺辦理,所有備案事項,暫時調整為留存備查,不需上門。

26.推廣發票網申郵寄。大力推廣應用增值稅電子發票,擴大網上申領、郵寄發票範圍,擴展至納稅信用C級、D級納稅人。對醫療救治設備、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和銷售企業,可按需要增加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27.拓展“銀稅互動”應用。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納稅信用A級和B級的小微企業,創新探索如“無還本續貸”等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28.加強網上納稅輔導。充分運用門戶網站、征納溝通平臺、微信公眾號等載體,第壹時間推送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特別是應對疫情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宣傳各地稅務機關咨詢溝通路徑,及時回應納稅人需求,為納稅人提供線上政策咨詢解答、涉稅業務輔導。

以上政策與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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