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了工作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的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指定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定人員應取得國家註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同等資格),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並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作為稅務顧問向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委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經甲方同意,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可臨時代替其職責。雙方壹致認為,稅務顧問的全部責任在於運用壹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護客戶的合法利益,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全面、客觀、及時地向稅務顧問提供相關信息,以維護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甲方委托稅務顧問辦理以下稅務事宜。
1.向甲方提供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信息,以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相關政策,幫助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籌劃和稅務會計工作;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信息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分析甲方的經營和納稅情況,設計合理的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最大限度減少應納稅款;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流程和行業稅收知識的專業培訓;
4.雙方約定的其他稅務事項。
三。稅務顧問的權利
1.查閱甲方內部與承辦稅務事項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所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合法和完整。如因甲方提供信息不及時、不完整導致乙方工作重復,造成額外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導致偷稅、欠稅、被處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收、投融資等方面的實際情況;
3.參加甲方領導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相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等工作條件和便利;甲方負責報銷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調查取證及其他必要費用。
四。稅務顧問的職責
1.及時承辦委托的相關稅務事項,認真履行職責;
2.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和甲方授權的範圍開展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的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交往活動中,有責任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5.如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稅務顧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乙方應予以滿足。
6.如遇緊急稅務事宜,甲方可隨時聯系稅務顧問進行處理,甲方有義務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相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7.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咨詢費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付款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八、甲方的重大稅務事項,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糾紛、行政糾紛、稅務審計報告的出具、根據甲方企業的情況等。,確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委托手續並另行收費。
九。合同的修改、中止和終止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提前修改、變更、中止和終止本合同的內容;發生下列情況時,本合同可以提前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收、法規、規章和行政命令的規定和執行,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2.本合同訂立時,由於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3.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X.合同爭議及解決對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爭議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解決。
XI。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時間為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12.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文辦理。
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稅收法規和行業慣例。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名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名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