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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煤礦和電場的中間人,如何操作這個過程

在煤炭供應合同的簽約雙方之間,仍然存在著壹個巨大的、隱性的創富人群。他們的生存法則是什麽,是誰給了他們牟取暴利的空間?文|本報記者張娜壹年後,壹度取消的煤炭產運需銜接會(業內稱為“煤炭訂貨會”)終於在6月5438+10月5日重啟。到6月底5438+10月9日,會議傳來的消息相當樂觀。全國煤炭合同總量超過6543.8+05億噸,比國家發改委預設的9.32億噸高出近6億噸。看起來,這組數據對於近年來壹直為煤炭發愁的發電企業來說,似乎是壹大利好。然而,某大型發電企業燃料部負責人A並不樂觀。“國家發改委對2065 438+00 30萬噸以上重點電煤合同進行了檢查,發現合同兌現率不足50%。”這意味著今年654.38+0.5億噸的合同量能否兌現仍存疑問。更吊詭的是,煤電公司合同兌現率並不壹致。煤炭公司說合同兌現率高達90%以上,發電公司認為不到60%。從發電企業的數據來看,接近國家發改委的調查數據。但是按照煤企的產量和出貨量來看,90%也不是不可能。那麽,買賣雙方30%的差距從何而來?據A說,雖然30%的差距不壹定準確。但重點合同煤從煤企到電企,除了雙方直接履行合同外,還有壹個中間貿易商環節,也就是市場上流通的“拋煤”環節。30%的差距,大部分是這群中間商操作的結果。事實上,煤炭和暴利這兩個孿生概念,並不只是那些揮金如土的私人煤老板的專屬標簽。倒煤的中間商是煤炭產銷利益鏈中的另壹個獲利群體。與形象單壹、表情平淡、揮金如土的煤老板相比,他們是壹群背景更復雜、人物更隱蔽、手段更靈活的隱形財富創造者。這些都是什麽樣的人?為什麽要在正常的買賣合同上加壹個“倒煤”的環節?什麽樣的環境為他們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煤炭訂貨會前後,本報記者試圖通過廣泛的調查走訪,向讀者揭露這壹群體的暴利規則和“倒煤”的真實利益鏈條。暴利渠道中確實存在壹批中間商,他們以合同價從煤企拿煤,再以中間費用轉賣給電企。他們被稱為“跑項目”,有的個人也有企業,企業被冠之以“某某貿易公司”。但這些中間商並不在煤炭產區,而是聚集在北京,因為只有北京能跑項目。"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B試圖向本報記者描繪壹幅"倒煤"的真實畫像。"有沒有發現,按照以往的經驗,即使不簽合同,煤還是進電廠,不影響正常生產。這是為什麽呢?”B問道。從以往的事實來看,即使煤電雙方談不攏,發電企業也可以通過中間商維持這個鏈條的正常運轉。關鍵是,他們為什麽有空間去收購這些項目?某國有煤企辦公室主任c對本報記者解釋說:“合同簽訂後,電廠和煤礦如何交易不清楚。煤礦有煤礦的難處,電廠有電廠的難處。煤礦有時候想進電廠,但是要找中間商。電廠有時想獲得低價煤,但不得不依靠中間商。雙方都需要它們。”但B似乎壹針見血。他說:“沒有這個中間環節,回扣從哪裏來?“舉個例子,如果設定480元中的合同價格,電力公司給煤炭公司的發票是480元,相關利益方如何獲利?比如中間有張三,我給張三當480元,張三賣給妳當680元,那這就是暴利,中間的差價可以我們三個人分。所以煤企、電企也有人能分壹杯羹,而且不比中間商少。個人當然歡迎中間商的存在。”這恰恰解釋了煤企和發電企業簽訂的合同兌現率不匹配的真正原因。煤炭按合同價格出廠,但經過中間商環節,出廠價格上漲。當然,上漲的出廠價必須低於煤炭的市場價,否則這個渠道自然會被淘汰。以5500大卡的合同煤為例。合同價格是每噸480元,經過中間商可能是580元,相關稅費送到電廠可能變成680元。對於電廠來說,還是比市場煤780元的高價便宜100元。因此,電力公司收到的不屬於合同煤的範疇。業內人士將這部分被轉手後的合同煤稱為“疑似重點合同煤”,其實是合同煤的變種。事實上,作為最高主管單位,國家發改委對此心知肚明,並試圖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為了堵住中間商的源頭,國家發改委2010年2月下發的《關於做好2011煤炭產運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除供需企業、鐵路、交通運輸部門外,任何單位不得在合同上蓋章。此外,NDRC還要求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加強指導,組織相關鐵路局和港口銜接落實運力。對供需企業簽訂的完整規範的煤炭銷售合同,鐵路局承諾提供運力,如需水運中轉,相關港口承諾運輸。在煤礦企業提交銷售合同前,各鐵路局和港口不得向煤礦或用戶分配運力。發電企業作為合同煤的最大受益者,也希望提高合同兌現率。最近,五大發電集團分別要求下屬電廠,合同必須加蓋集團總部印章才有效。此前,相關單位也出臺了相應措施,但並未取得遏制效果。這些新出臺的措施能否斬斷這條由來已久的“倒煤”利益鏈,並不樂觀。2010最後壹個月,D身邊的朋友開始到處聯系電廠,但是有壹個苛刻的條件——必須是五大發電集團旗下的電廠。d有自己苛刻的理由——6000大卡動力煤年前用在每噸490元,年後才520元。相對於800元壹噸多的市場價,這個價格優勢很明顯。更重要的是,對於D來說,這些手續齊全的動力煤都是合同煤。這個必須賣給五大集團以下的電廠,只有五大集團才能很容易的去發改委備案。其實D並不擔心買家。他告訴本報記者,“前幾天剛簽完幾十噸。這壹批不多,只剩100噸。感興趣的買家得趕緊簽約了。”d只從事煤炭相關行業,不是煤企或者電廠的人。其實他只是幫壹個中間人聯系業務,順便賺點外快。b向記者分析:“這種中間環節跑的人很多,中間環節也可能是壹環扣壹環,壹層壹層的網絡。但是普通人跑起來也很困難。沒有足夠強大的人脈,普通人跑不了任何項目,都是白忙壹場。就算能跑,作為這個環節的終點,能拿點人工成本就不錯了。”因此,成功的中間商必須掌握並遵循壹定的規則。跑項目,聯系買賣雙方只是中間人工作的壹部分。除此之外,還得安排很多必要的手續——動用電廠的營業執照、采購函、鐵路運力、與煤企簽訂合同。其中,煤炭企業簽訂合同時,有年度合同、半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多種類型。在煤炭訂貨會前夕,這些中間商特別活躍。時間緊迫,他們必須在訂貨會前談好,以便利用合同總結會的機會把這部分煤投入生產。在壹個煤炭供應商群裏,有壹個叫“供應-超級煤農”的人,發了壹個“狼真的來了”的帖子,試圖為中間商訴苦。帖子中說:“就目前的煤炭市場而言,應該分為四個渠道:壹是規劃煤,這和官員有關,從幾千萬到幾億不等,哪個成功哪個就成功。二是港口煤炭市場,每個港口都有大量的煤炭儲存。由於減排和水力發電的原因,行業內也有大企業的儲煤。資金少的企業只能陪太子讀書,每卡利潤5%。第三,在電煤市場,要有結賬的關系,同時要有混煤掙錢的能力。我們每天都在尋找廉價的煤源,但被騙的風險也隨之而來。好貨不便宜,每卡利潤2%。四是收煤市場,在山東、遼寧、江蘇等地建立煤場,將原煤(80%塊率)運出,6300大卡塊煤以1,000元/噸左右出售,因此每噸將有1,500元以上的凈利潤,可以控制當地煤炭市場價格。”和其他財富滋生的地方壹樣,可見真正能大賺壹筆的“倒煤”中間商比例並不太高。這個灰色產業鏈也是壹個微觀社會。協商磋商雙軌制“倒煤”利益鏈由來已久,但記者了解到,今年尤為猖獗。業內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原因有二——壹是今年國家發改委明確發文,合同煤價格不能上調,這樣隨著市場煤價的大幅上漲,差價會更大,中間商利潤也會增加;其次,簽約量大。今年簽約6543.8+0.5億噸,超過原來的50%。這麽高的簽約率,會給中間商帶來更大的操作空間。這個灰色鏈條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關鍵原因在於它在利益分配上有自己的需求。其實中間商只是拿壹部分,兩端的人才才是重點。“比如9億噸煤,可能有2億噸進了某些人的口袋。就算1噸賺50元,那2億噸就是100億元,多賺錢啊!此外,這只是壹個估計,數據可能會更大。”b透露,“所以要先在煤炭訂貨會上把所有合同都簽了,簽多了至少鐵路運力會有保障。最後是否履行合同是另壹回事。不簽的話,運力肯定沒了,得不償失。就企業而言,如果煤炭企業願意簽,發電企業為什麽不簽?”不難發現造成“倒煤”灰色空間的癥結所在。煤炭市場專家李告訴本報記者:“這都是煤炭‘價格雙軌制’造成的。如果取消,那就弄巧成拙了。”雙軌制是指同壹產品的壹部分計劃內執行國家價格,壹部分計劃外執行市場調節價的制度。煤炭的合同煤價以國家價為準,其余為市場定價,差價較大。以5500大卡動力煤為例。合同價每噸480元,市場價780元,差價300元,有操作空間。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煤炭行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雖然煤炭價格雙軌制在壹定程度上為電力企業緩解了部分經營壓力,但隨著市場煤價與合同煤價差距的不斷擴大,給煤電行業的溝通合作帶來了越來越多的不便,也為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事實上,“限價令”和“雙軌制”早已成為業內詬病的焦點。“為什麽市場上倒賣煤炭的很少,冶金煤也是合同煤,但這種很少?”李分析:“市場煤的出廠價本身就已經很高了,沒有操縱的空間。但合同煤規定,除重點合同煤外,冶金煤和其他煤種均按市場價定價,也就是說只有合同煤來自國家價,只有合同煤才有操縱空間。”李說:“重點合同煤大部分是5500大卡的優質煤,空間會更大。如果是2000或3000大卡煤,1噸只賣300元,沒有操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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