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匱乏。當前,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實保護耕地,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尋找壹條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符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利用新途徑,是關系民族生存基礎和國家長遠利益的重大大計。也是中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根本政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核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準。
(壹)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總體控制作用。各類土地利用相關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須控制在年度用地計劃之內。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並減少用地規模。
(二)加強重大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科學規劃。按照布局合理、經濟可行、控制時序的原則,統籌規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建設,避免盲目投資、過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3)嚴格控制城市用地規模。城市規劃應當遵循循序漸進、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標和發展規模,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規劃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盡快出臺新修訂的人均用地、用地結構等城市規劃控制標準,合理確定各類建築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嚴禁規劃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綠化帶。
(4)嚴格用地標準。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抓緊編制公共設施和公益性建設用地標準。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滿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應重新審核現有各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標準。凡建設標準和設計規範與用地標準不壹致的,應及時修訂。要采用先進的節地技術,降低路基高度,增加橋隧比例,降低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和取棄土標準。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建設用地審批必須嚴格執行用地標準,超標的要減少用地面積。今後,各地區、各部門不得開展涉及用地標準、與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相違背的評比活動,已經部署的相關活動要堅決停止。
二、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大力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五)開展建設用地普查評估。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建設用地普查和評價,對現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評估,並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今後要優先開發利用各類建設中閑置、廢棄、閑置、低效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效率。
(六)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回收條件的,還應當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方式及時處置和充分利用。土地閑置滿壹年不滿二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要征收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辦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七)積極引導利用未利用地和廢棄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對適宜開發的未利用土地進行規劃,引導和鼓勵將適宜建設的未利用土地開發為建設用地。積極回收利用廢棄土地,對因單位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劃撥土地,以及經批準報廢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山等用地,要依法及時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繼續劃撥使用的外,由原土地使用者依法開發的,按市場價補交土地價款。今後要嚴格落實受損土地復墾責任。在批準建設用地或者頒發采礦權許可證時,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土地復墾費。
(八)鼓勵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容積率的,不提高地價;新增工業用地,要進壹步提高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對廠房建築面積高於容積率控制指標的部分,不再提高地價。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和完善鼓勵節約集約用地的稅收政策。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土地空間權利設立和登記的具體辦法。
(9)鼓勵開發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國土資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狀況、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管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加快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土地利用評估符合要求並通過國家審核公告的,確需擴大面積的,可以申請整合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或者利用符合規劃的現有建設用地擴大面積。對符合“集中布局、產業集聚、集約用地”要求的國家級開發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第三,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長效機制。
(十)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國土資源部要嚴格限制劃撥土地範圍,及時調整劃撥土地目錄。今後除了軍人和社會保障住房、特殊用地,還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積極探索國家機關辦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行業)、城市基礎設施和各項社會事業實行有償使用,首先實行經營性用地有償使用。其他建設用地應嚴格實行市場配置和有償使用。要加強建設用地稅收征管,抓緊研究各類建設用地的財稅政策。
(十壹)完善建設用地儲備制度。儲備建設用地必須符合規劃和計劃,並優先將現有未利用的建設用地納入儲備。儲備土地出讓前,要妥善處理土地產權、安置補償等法律經濟關系,完成必要的前期開發,縮短開發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閑置土地。土地前期開發應引入市場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實施單位。前期開發後的土地,依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統壹組織出讓。
(十二)合理確定地塊面積。土地出讓前,應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明確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壹經確定,不得擅自調整。合理確定出讓地塊面積,督促及時開發利用,形成有效供給,確保每塊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地價款的,不得頒發土地證,也不得按地價款支付比例頒發土地證。
(十三)嚴格執行工商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工業用地和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含配套辦公、科研、培訓等用地),以及同壹塊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市規劃、建設、水利、環保等部門,制定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擬定工業類型、項目建議書、規劃條件、環保要求等。作為工業用地轉讓的前提條件。工商業用地出讓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嚴禁土地使用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占用土地,通過補辦用地手續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十四)加強土地承包管理。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應嚴格約定建設項目的投資額、開工和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格、違約責任等內容。非經營性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者明確政府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再次出讓。
(十五)優化居住用地結構。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供應。對於住宅用地供應,應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住房套數、住房套數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確保不低於70%的住宅用地用於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防止大戶型商品住房多占土地。
四、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約利用。
(十六)高度重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指導和督促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劃定村莊開發和合並復墾範圍。非農建設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符合規劃,納入年度計劃,並依法審批。嚴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禁通過出租等方式將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
(十七)鼓勵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在尊重農民意願、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下,依法積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根據規劃,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農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住宅建設用地應當提前安排使用本村內鄉土地和閑置宅基地。對自願騰出宅基地或符合購買閑置房屋申請條件的村民,當地政府可給予獎勵或補貼。
(十八)嚴格落實農村壹戶壹宅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提高人均居住面積等相關標準,控制農民過度用地建房,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壹戶多房問題,堅決防止宅基地過度占用和壹戶多房新現象的發生。
五、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責任。
(十九)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場動態監測體系。要監督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土地供應計劃、結果和實際開發利用等動態信息。國土資源部門要定期評估分析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研究完善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情況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的履行情況應當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壹部分。沒有國土資源部門的檢查核實意見,或者檢查核實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十壹)加強各類土地變化監測。運用遙感等現代技術,搞好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全面掌握各類土地變化情況。國家每年選擇若幹省級行政區,對整個行政區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監測。重點監測各地新增建設用地、減少耕地和違法用地情況,監測結果要公開。
(二十二)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監管。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繼續開展土地利用執法檢查,重點查處嚴重破壞、浪費和閑置土地資源的違法案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企業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等信息要納入相關部門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房地產項目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開發日期壹年、土地開發面積低於1/3或投資額低於1/4的企業,金融機構要審慎放貸和審批融資,嚴格控制展期或滾動授信;對違規用地項目不得提供貸款和上市融資,對違規提供貸款和批準融資的,要追究責任。
(二十三)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上壹級人民政府應當對下壹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定期公布,作為下達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依據。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節約集約用地的責任感,切實轉變用地觀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把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落實到政府決策和各項建設中,科學規劃土地利用,努力挖掘潛力,以節約集約用地的實際行動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國務院
二○○八年壹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