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下午2: 00-4: 30財務和會計
6月20日上午9:00-11:30稅法(壹)
下午2:00-4:30稅法(二)
6月21,上午9:00-11:30涉稅法律。
下午2: 00-4: 30稅務代理實務
全國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五科者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兩科(稅務代理實務和涉稅法律)必須在同壹年通過才算合格。
全國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由稅法(壹)、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涉稅法律和財務會計五個科目組成。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門的答題卡上作答。要求:1,答題前認真閱讀筆記(答題卡第壹頁);2、嚴格按照說明的要求,按照題號指示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妳必須用黑色墨水筆回答。
考生須持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攜帶壹支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擦和壹個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二、申請條件和豁免條件
(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雙學士學位或者非經濟學、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學、法學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者取得非經濟類、法律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1年。
5.獲得經濟學和法學博士學位。
6、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類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非經濟、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8年。
8.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評聘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稅務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考稅法(壹)、稅法(二)、財務會計三科,只考稅務代理實務和涉稅法律兩科。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港澳居民參加在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2005〕9號)和《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省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為合格。港澳臺居民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證書、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的工作經歷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臺灣省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名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08年底。
三。報名時間:2008年6月5438+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