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稅稅率、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試行留抵退稅等三大增值稅改革正式施行。這是為進壹步完善稅制,支持制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繼營改增後又壹減負降稅,為納稅人帶來新壹輪改革紅利的重要舉措。
三項改革實施中妳想要了解的:
降低增值稅稅率
改革內容
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改革後,現行17%、11%、6%三檔稅率調整為16%、10%、6%。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7號)
發 ?票開具
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票;5月1日後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可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前,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之後按新稅率開票。
5月1日前已按原稅率開票,之後發現開票有誤需重開的、以及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按原稅率開紅票,再重新開藍票。稅率調整前未開具發票需補開的,按原稅率補開。
進項稅額處理
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納稅申報
6月1日起
增值稅申報表原適用17%、11%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按照調整前後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申報表的相關欄次。
申報表填寫說明增加內容,計算後的結果與納稅人實際計提銷項稅額有差異的,按實際填寫。
出口退稅率調整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統壹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改革內容
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壹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
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統壹,使得增值稅稅制更加簡潔、公平。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可轉條件
5月1日前已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並且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未達500萬元。
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
可轉期限
2018.5.1-2018.12.31,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轉登記後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標準的,應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後再次登記為壹般納稅人的,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進項稅額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發 ?票開具
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
5月1日後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可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已領稅控裝置並進行了票種核定的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後可繼續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在壹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壹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納稅申報
轉登記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壹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下期、當期均指稅款所屬期。
壹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業務,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轉登記納稅人應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調整壹般納稅人期間最後壹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調整後產生少繳或多繳稅款,並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
退還部分企業的留抵稅額
改革內容
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壹次性退還。
政策依據
落地具體辦法正在制定中
政策效應
退還留抵稅額,直接增加企業當期現金流,改善企業經營條件,助力行業可持續發展。
還有這些問題
出口貨物勞務、服務的時間怎麽確定?
屬於向海關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屬於非報關出口銷售的貨物、發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以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屬於保稅區內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以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轉登記納稅人相關留抵退稅問題有哪些?
自轉登記日下期起,轉登記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按照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原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轉登記納稅人在壹般納稅人期間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並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原實行免退稅辦法的轉登記納稅人在壹般納稅人期間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尚未申報免退稅的進項稅額可繼續申報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