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本月銷項稅額減去本月進項稅額。本月銷項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將本月銷售額乘以(1加上適用稅率),再乘以適用稅率。本月進項稅額由以下部分組成:本月取得並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專用繳款書上的增值稅稅額,運費發票乘以7%,農業生產者的農產品發票或購貨發票上的金額乘以13%。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本月銷售收入乘以(1加上征收率)再乘以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1,壹般納稅人計算方法: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
2.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算方法: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征收率;
3.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簡易計稅比例乘以稅率;
4.預繳方式:應納稅額=扣繳率乘以扣繳收入;
5.出口退稅的計算:退稅額=出口貨物或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乘以退稅率。
綜上,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是本月銷項稅額減去本月進項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銷售額乘以(1加上適用稅率)再乘以稅率得出,進項稅額包括7%的認證專用發票稅、貨運發票和13%的農產品發票;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為銷售收入乘以(1加上征收率)再乘以征收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
增值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應稅銷售,應當采取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標準=銷售額乘以征收率,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應稅銷售額是指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對價(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