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的區別如下:
1、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比較優勢通過發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
而競爭優勢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2、票據方面的區別
比較優勢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票。
而競爭優勢只能開增值說普通發票。專票,也就是競爭優勢,可以為公司抵扣壹部分稅率。競爭優勢不能進項抵扣。
3、監管部門不壹樣
比較優勢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而競爭優勢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4、財稅政策不壹樣
比較優勢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競爭優勢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準。
5、所交稅費種類不同
比較優勢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而競爭優勢交稅金則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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