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節車輛營運證在什麽機構辦理?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文博路88號畢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交通局22號窗口。
二、畢節市車輛營運證辦理材料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三)被聘用或者擬任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四)機動車行駛證和車輛檢驗合格證復印件;運輸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和投入時間;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畢節車輛營運證怎麽辦理?
(壹)工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四)取得稅務登記證;
(五)車輛到車輛管理所(個體經營戶的名稱由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
(6)取得經營許可證。
四、畢節市車輛營運牌照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的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不需要按照本條規定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車輛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在縣級行政區域內從事客運經營;
(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兩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從事客運經營的,向上壹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到達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畢節車輛營運證是在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材料有道路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營運證等等。處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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