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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辦稅人員要帶什麽

變更辦稅人員要帶如下材料:

(1)納稅人攜帶攜帶新財務負責人、新辦稅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壹式壹份、加蓋單位公章;

(2)填寫《稅務登記變更單》壹式兩份。

線上變更辦稅人員的步驟為:

1、登錄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主界面的事項辦理,再點擊登記;

2、點擊登記後,點擊變更登記,再點擊辦理;

3、入變更登記頁面,在變更項目下選擇辦稅人姓名;

4、選擇辦稅員姓名後,變更登記事項下面會自動彈出原辦稅員的姓名,在變更後內容處填上修改後的辦稅員。

線下變更辦稅人員帶著執照和公章及新的辦稅人員身份證和本人去稅務局做個實名認證,再做變更就可以。

稅務登記需要登記如下內容: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2、住所、經營地點;

3、登記類型;

4、核算方式;

5、生產經營方式;

6、生產經營範圍;

7、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8、生產經營期限;

9、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三)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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