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提供稅務局要求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公章);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企業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蓋章);4、主管部門(出資人)按章程規定的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崗位證書應當按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聘任崗位;章程規定職位空缺,法定代表人由副手代表的,應當在任職證書中明確“章程規定職位空缺,法定代表人由副手代表”。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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