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是針對營業額難以被稅務機關準確計算的納稅人(如部分個體工商戶),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稅務機關調查核實後,由稅務機關按照核定的營業額和利潤進行繳納的壹種繳納方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而未設置賬冊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4.雖然設置了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導致賬目審計困難。
5、納稅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擴展數據:
1,拒繳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或者應納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稅務機關可以處以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扣繳義務人應扣繳、應收而未收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未收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納稅人拒絕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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