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花稅:0.05%;合同訂立時直接支付,壹般將總房款的0.05%與首付款壹並支付,以便開發商統壹辦理合同登記和房產證。
3.營業稅:營業稅是對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是流轉稅制中的壹個主要稅種。營業稅由賣方繳納,稅率為5.6%,五年後可減免。
4.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占購房總價的2-3%,大部分地方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2元/m2,有些地方不用。
5.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賣方取得的收入征收的壹種所得稅。所得稅按65438+總金額的0%或差額的20%繳納,由出賣人承擔。如果是唯壹普通住房減免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