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年正常繳納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二、以前年度審計補報、增值稅補報會計分錄:
1,應計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2.檢查、填寫和轉出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4.結轉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補上壹年的增值稅,會計分錄是第壹條。如果上壹年度未開具增值稅發票,未按照“未開票收入”進行納稅申報和賬務處理,則應按照本年度正常銷售(因為已補開發票)進行賬務處理,無需在“未開票收入”中用負數沖減未開票收入。
第二,如果最近壹年沒有發票,但是已經在“未開發票收入”中申報了稅款,不需要補開發票,也不需要補開發票。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妳把問題復雜化了。因為妳開票補了增值稅,同時抵扣了“未開票收入”,等於沒有補應交增值稅。因此,建議您咨詢專門的管理員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調整。
如何彌補上壹年度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會計分錄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的有關規定,問題中的情況可核算如下:
1.調整多計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方:調整以前年度損益5 600元。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支票調整5 600元
2.結轉增值稅檢查和調整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支票調整5 600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5 600元。
3、少交所得稅。
借方:調整上年損益20,088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88元。
4.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5,688元。
貸:上年損益調整為25,688元。
5、涉及以前年度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假設全額調整,提取比例分別為10%和5%)。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2,568.80元。
借方: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65,438+0,284.40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853.20元。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財政部文件要求,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2005年6月65438+2月31起的公益金貸方余額應轉為任意盈余公積金。因此,此處法定公益金的調整計入“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6.補繳稅款和稅款罰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5 6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88元。
借:營業外支出-稅金滯納金及罰款7 400元。
貸款:銀行存款33088元。
需要註意的是,問題中涉及的發票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5 600元,根據問題中的信息,雙倍罰款應為5 600元,二者合計為11 200元,與問題中提供的數據“13 000元”不符。
因此,上述答案假設繳納增值稅5 600元,罰款7 400元(13 000-5 600)。如果實際數據與上述答案不同,請自行修正相關數據。
關於補充問題。
的確,按照稅法規定,稅務稽查繳納的增值稅也要繳納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需要註意的是,增值稅的罰款不作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因此,在問題中: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5 600 * 7%(假設適用稅率)= 392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 5 600 * 3% = 168元。
準備會計分錄:
借:調整以前年度損益56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92元。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教育費加168元。
同時,在計算補充所得稅時,可以調整這些補充稅費。
應納企業所得稅=(74 400-392-65 438+068)* 27% = 65 438+09 936.80元。
但題目中的補充所得稅並沒有考慮城建稅、教育費等附加因素的影響。可以和主管稅務機關協商。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加後,請計算並修正正文後續賬務處理的相關數據。
關於“增值稅檢查調整”這個題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日常檢查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44號):
增值稅檢查後的賬戶調整,應設置“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項賬戶。
1.經檢查,應減少賬面進項稅額或增加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2、凡檢驗時應增加帳面進項稅額或減少銷項稅額而轉入進項稅額的,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3.所有賬戶對賬記錄後,該賬戶的余額應進行結算和處理:
1)如果余額被借記,將被視為進項稅。根據借方發生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如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無余額時,根據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3)如果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等於或大於本科目貸方余額,應按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4)如果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小於本科目貸方余額,則沖減這兩個科目的余額,將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會計調整應按納稅期間進行。
因此,題目中的進項稅額抵扣(由於是“假票”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屬於進項稅額轉移,應誤認為進項稅額抵扣)不應由“進項稅額”或“進項稅額轉移”欄目核算,而應增設“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核算。
上壹年度增值稅和所得稅會計分錄怎麽補?03 1.支付滯納金和罰款時。
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和罰款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處理
(1)逾期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根據逾期稅款進行分錄。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款:應交稅費-增值稅
(3)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上壹年度繳納增值稅如何入賬?對於未付增值稅:
去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今年支付: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以上是標準指引,估計壹般公司不會正規處理。
彌補以前年度增值稅的會計分錄1,彌補增值稅時。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支付增值稅2.82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82
2.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82
貸款:銀行存款2.82
3.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8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支付增值稅2.82
4、繳納滯納金的處理
借方:營業外支出0.14
貸款:銀行存款0.14
最近壹年增值稅和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何處理:28,447.65元(65,438+02600+65,438+01646.6438+08+4205438+0.47)。
應繳納城建稅(假設適用7%的稅率):28447.65 * 7% = 1991.34。
補充教育費:28447.65*3%=853.43。
雙倍罰款意味著罰款:28447.65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1292.4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28447.65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991.34。
貸款:其他應付款-應付教育費附加853.43。
根據會計制度,罰款直接計入當年營業外支出,但根據稅法規定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因此,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28,447.65元。支付上述款項時:
借方:營業外支出28447.65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8447.65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1991.34。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教育費附加853.43。
貸款:銀行存款59740.07
計算補充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67400+18654.12+136073.7+55819.53-1991.34-853。
應納企業所得稅= 375102.58 * 33% = 123783.85。
會計處理: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23783.85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3783.85
繳納企業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23783.85
貸款:銀行存款123783.85
最後,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5076.2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5076.27
本年度繳納增值稅及附加1,繳納銷項稅額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繳納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項:原材料及其他相關成本或費用。
3.附加稅費
借:主要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
4.繳納相關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應付稅款-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