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契稅是在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時征收的壹次性稅收,由新產權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契稅的征收標準壹般為成交價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體稅率根據當地規定而定。納稅人應在簽訂不動產權屬轉移合同當天或取得其他具有不動產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當天繳納契稅,計算公式為應納金額等於成交價乘以適用稅率。繳納地點可以是當地財政局契稅大廳,或者國稅局大廳,有的地方為方便納稅人,也會在房管局設立繳納窗口。
不動產契稅的征收原則:
1、按照交易金額征收:不動產契稅通常根據不動產交易的金額來計算稅額;
2、地區差異性: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契稅稅率和優惠政策;
3、與交易性質相關:不動產的買賣、贈與等不同交易性質可能會影響契稅的征收;
4、免稅或減稅條款:某些特定情況下,如經濟適用房、首次購房等,可能會享受免稅或減稅優惠;
5、稅務登記:不動產交易雙方需在稅務部門進行登記,並依法繳納契稅。
綜上所述,不動產契稅是在不動產權屬轉移時由新產權人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的壹次性稅收,征收標準壹般為成交價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繳納地點可以是當地財政局契稅大廳、國稅局大廳或房管局繳納窗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
第十壹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