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指購房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是由房地產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書面憑證。
擴展數據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日期的到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局忙得不亦樂乎,但要全面落實登記工作並不容易,主要有兩個難點:
第壹,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需要直接超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因為《立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規,不得同憲法、行政法規相抵觸,不得超越國家現行的關於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第二,取消房產證,要求居民提供“個人稅號”。具體消除流程:居民持統壹簿證-持納稅人識別號-換發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全國不動產聯網。即通過此舉,將個人房產納入稅收征管部門的信息系統,將之前未信息化的房屋產權實現網絡化、信息化,同時進入稅收征管部門的系統,從技術、數據、產權等方面為征收房地產稅奠定基礎(此項工作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房產)。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