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這裏並不論什麽企業,只要做這三項業務,就得交納增值稅。同時根據企業規模等情況,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壹)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稅率為3%。
(二)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稅率為5%。
(三)金融保險業自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統壹執行8%的稅率。從2001年起,每年下調1個百分點,分3年將金融保險業的稅率從8%降低到5%。即2001年1月1日至l2月31日適用稅率為7%;2002年1月1日至l2月31日適用稅率6%;2003年1月1日起適用稅率為5%。
自2001年l0月1日起,對農村信用社減按5%的稅率計征營業稅。
(四)娛樂業執行5%-20%的幅度稅率,具體適用的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稅法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從2001年5月1日起,對夜總會、歌廳、舞廳、射擊、狩獵、跑馬、遊戲、高爾夫球、遊藝、電子遊戲廳等娛樂行為壹律按2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齡球、臺球減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稅目仍屬於“娛樂
關稅的征稅對象是準許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貨物是指貿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各種運輸工具上的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物品、饋贈物品以及其他方式進境的個人物品。
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壹條規定,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外,凡在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