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中的重點稅種介紹
1,財產稅
以城市中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根據房價和租價向房產所有者征收的壹種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計稅標準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房產實際價格難以核對的,可采用標準房價或租金計稅,分別適用不同稅率。房產稅按年征收,征收期限壹般規定為壹年或半年。為加快城市住房建設,鼓勵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新建和改造房屋,鼓勵歸僑僑眷投資建房,港澳同胞匯款回國建房,可對上述房產給予壹定的房產稅減免和照顧。
房產稅是根據房產的現行評估價格對房產征收的壹種稅。
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財產屬於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管理單位為納稅義務人;房地產典當的,抵押權人(即受讓人和使用人)為納稅人;產權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以產權人或代管人為納稅人。在華外資企業暫不繳納房產稅。現行房產稅采用從價計征方式。稅率為1%-5%,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土地經濟情況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地產評估值。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地產評估值×適用稅率。
2.契稅
契稅是通過訂立房產買賣、典當、贈與(包括有獎儲蓄中的中獎房產)和交換合同,向房產所有人征收的壹種稅。契稅的征收對象是房屋產權的轉移,包括房地產的買賣、典當、贈與和交換。據此,契稅可分為三種:購房契稅、標準契稅和贈與契稅,稅率分別為購房價格的6%、標準價格的3%和現價的6%。契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屋受讓價格(購買價、標準價、現價)×適用稅率。
3.遺產稅
遺產稅是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收的稅。在國外有時被稱為“死亡稅”。遺產稅有助於加強對繼承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差距過大。各國和地區遺產稅的征收大致可分為三類:
(1)總遺產稅制度。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的價值,應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納稅。
(2)遺產稅制度。這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將遺產分配給繼承人,然後對每個繼承人分享的遺產征稅。納稅人是遺產的繼承人,納稅負擔取決於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密切關系。
(3)混合遺產稅制度。它先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征收遺產稅,然後在稅後遺產分配給各繼承人時,對繼承人繼承財產的數額征收遺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