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壹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在參保人因患病和意外傷害而就醫診療,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壹定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三個部分組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工傷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從而造成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職工及其相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
4.失業保險制度,是指國家為因失業而暫時失去工資收入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為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創造條件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
5.生育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其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
6.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7.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8.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