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兩稅合並”有利於充分發揮稅收作為政策工具對經濟的調節功能。新稅法建立在“產業優惠”的基礎上。以地區優惠為補充的新稅收優惠制度實現了投資方向的轉變,逐步傾向於在高新技術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等領域實施稅收優惠,對我國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三,“兩稅合並”有利於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兩稅”合並後,新的“優惠制度”取代了原來的“普惠制”,意味著稅收優惠不再普遍給予各類企業。而是針對那些國家戰略發展和產業政策明顯的行業。這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吸引新興產業和高科技外資企業進入我國,從而有效避免引進外資的盲目性,有效提高外資質量,最終提高內資企業和民族產業的競爭力,保證我國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兩稅合並”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兩稅合並”實施前,我國內資企業的稅收遠高於外資企業,外資企業享受“超國民”待遇。這樣壹來,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差別很大。毫無疑問,不平等的稅收待遇不僅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也嚴重削弱了國內企業的競爭力,從而影響到中國整體經濟競爭力的提高。“兩稅合並”政策的實施,可以為同壹市場的內外資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從而激發企業和自然人投資者的創業激情,有效保證國內社會的和諧;同時,“兩稅合並”也可以平衡國際收支,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中國的外貿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