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納稅人利用這壹會計科目來隱瞞收入或虛報成本。這些問題有的是會計和稅收政策差異造成的,有的是納稅人故意造成的。例如,多年的“應付賬款”方法正在成為壹些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的手段。雖然法律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說的其他收入包括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但“應付賬款”多年的納稅人和債權人大多是跨地區關聯企業,部分納稅人利用跨地區取證時間長、難度大的優勢,長期掛應付賬款。而沒有構成要件的“確實無力支付”的概念,給稽查人員判斷應付賬款是否應納稅以及如何取證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應付賬款”是企業會計中常用的科目,通常指企業因采購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等日常經營活動而應向供應商支付的款項。“應付賬款”壹般應在與所購材料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所購服務已經接受時確認。“應付賬款”壹般在短期內支付。
2.經常賬戶損失隱含的增值稅風險
(1)收入進入“其他應付款”,隱瞞收入;
將收到的款項轉入其他應付款項,然後制定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並向稅務局扣繳收入,使表外收入合理。
(2)關聯方無償借入資金。
企業將銀行貸款無償借給他人,本質上是壹種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移給他人的行業。因此,稅務機關有權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核定其借貸收入。全面營改增後,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出應視為提供貸款服務,征收增值稅;視同貸款利息收入按照貸款人同類貸款利率確定,無同類貸款的,按照同期金融企業同類貸款利率確定;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中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讀物和無形資產轉讓完畢或者房地產權屬變更之日。
3.經常項目虧損隱含的企業所得稅風險
(1)是否隱瞞收入;
預收長期賬款的隱性風險:貨款已經收到,即使沒有開具發票,只要產品或商品已經發出,就應確認收入。
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有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2)欠款長期不付。
4.經常賬戶虧損隱含的個人所得稅風險
比如,股東向企業借款,超過壹年不還的,按照“股息、紅利”所得,減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5.對處理經常項目虧損的思考
(1)列出往來賬戶,分析每個賬戶是如何形成的;
(2)合法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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