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費等的收取包括以下三個方面要求:
1、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
2、財務顧問費的收取必須質價相符:商業銀行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等費用與其為付費方提供的服務不對等,包括服務不值所收取的費用,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情形。
3、財務顧問費不得捆綁貸款強制收取:財務顧問費的收取與貸款金額是否存在比例關系,簽訂財務顧問協議時間、收取融資顧問費時間與貸款發放時間接近等事實判斷財務顧問費與貸款業務是否存在關聯。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作為企業、公司的財務顧問,如果以財務公司的名義出任,則財務公司會與企業、公司簽訂財務服務合同,個人只要完成相應的工作即可,顧問費(財務顧問個人勞務費)由財務公司按個人與財務公司的聘用合同執行,個人所得稅財務公司可以代扣代繳。
2、如果財務顧問以個人名義為企業、公司進行財務顧問服務,則需要與企業、公司簽訂勞務服務協議/合同,在協議/合同中規定雙方權利與義務,財顧只需按合同收取勞務費即可,不過個人所得稅需要去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當然也可以在合同中規定,代扣代繳。
3、金融、財經專業畢業,三年以上企業財務管理崗位工作經驗,熟悉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風險管理,擁有廣泛而固定的企業融資渠道,熟悉國家財經、稅務、審計等經濟法規及國家宏觀政策,在企業融資、成本控制、稅務及審計方面有實際運作能力,對資金的預算、監控、安全及調度具有壹定的實踐經驗。
4、財務顧問的收費沒有統壹標準,多數按項目的百分比收取費用,雙方根據任務要求協商,最終以簽訂的合同為準,國外有標準,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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